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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三) (第6/24页)

官与检察官

    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口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我们接着就是要

    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情状、

    以及因果关係。」

    「以杀人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人者

    ,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体─

    者(杀人的人),行为客体─法条中的被杀的人,行为─杀,至于

    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人罪,如果发生人

    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人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姦罪,有什麽结果可言?只

    要你姦yin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姦yin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出特定的

    结果才算通姦─例如:搞到别人老婆大肚子也只是普通的通姦罪,但是法官会不

    会依据刑法57条做刑度的考量就不知道了。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

    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姦罪、重婚罪、公

    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人罪的人死,伤

    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物品、文书、建筑物毁损。」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

    说明。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请小

    平来念项。」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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