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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一章:民心尽收 (第2/4页)
地国有制,也就是官田制。 只不过王冰提出的这个官田制,与大明内地的普遍实行的官田制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普通的官田就是将田地租出去,招人耕种。租地之人每年先给租地的地方官府交一定的粮食,就是田租;然后再向朝廷交税粮,也就是田赋。双重赋税下,租种之人负担是很重的。 但王冰提出的这个官田制,却是不需要向地方官府交田租,而是和普通民田一般,只需要向朝廷交纳田赋就行了。如此一来,除了不能买卖之外,这官田和民田也就并无什么差别了。 说得简单点儿,就是朝廷跳过了地方官府这个‘中间商’,来了个‘厂家直销’。 不过鉴于半岛四府的田地数量确实不多的实际情况,王冰也还是做出了一些更改的。比如授田的数量,从一开始打算的人均四亩,现在因为男女均授田的原因,却是改成了人均两亩半。 如此一来,在田亩有限的情况下,既保证了这些人对朝廷的忠诚,又能让官府手中掌有一定的余田。再加上各户随人口增减而增减的授田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却是无须再担忧出现无田可授的局面了。 当然了,这些剩余下来的田地也并不会荒废,而是会另外再重新‘租’出去。自然,这另租出去的田地,就和普通的官田没什么区别了,也是要另交田租的。 但有了先前的‘授田’为基础,这另租出去的‘官田’,却是并不会增加这些人的负担,反而还会增加他们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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