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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第1/3页)
温嘉朗想了想:“如果孩子在境内出生,他的父亲又是华国公民,那这个孩子也就是华国国籍了。孕母的意愿呢?” “我们带了翻译,和她接触过,”小梁补充, “她只想拿钱办事,完全不想抚养孩子。” 一伙儿陷入了沉默。 按照我国法律, 如果父亲无法进行抚育任务,这个孩子应该和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现?在生母联系不到,代孕母亲又完全没有养育的意愿,棘手。 代孕这件事毕竟不合法,但已?经?通过代孕手段出现?的孩子,还?应该给生父,也就是乔思齐进行抚养吗? 大家对这个问?题答案不一。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通过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判别?。 目前仅从理论上,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利益最佳说四种说法。 公安部门几位干部比较激进,认为这个孩子按理说并非我国公民,因?为代孕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照法律将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驱逐出境。可这说法提出来就遭受了很多人的反对,毕竟现?在已?经?到了八个月的孕期,让孕母在这个阶段移动都非常不人道?。 更何况,提供代孕业务的妇女到底是否触犯了我国法律,这一点也不好裁定。 目前我国法律仅在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其中并没有提到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是否违法。 而且,毕竟代孕这个事实是在境外?发?生的,是否适用我国法律也极具争议。 如果依照血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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