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22章 (第2/3页)
,那么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应该由乔思齐与那位虎国的卵子提供者抚养,但现?实情况不允许; 依照契约说,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按照合同归属于乔思齐夫妇,但那份合同因?为涉及违法行为,检察院并不认为它?具备任何效力; 如果依照分娩说,即分娩者为母,考虑现?实情况就更够呛了; 最终,大家比较倾向?于选择“子女利益最佳说”,应该以对孩子利益最佳的方式为解决方案。 在此案中,生父乔思齐显然不是最佳人选,而因?为二人仍为夫妻关系,所以岳女士显然是更佳的人选。 但具备争议的点在于,一来乔思齐才是有血缘关系的生父是血亲,在我国法律中,亲权大过天(这也是为何剥夺抚养权的案件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没人能改变这个事实; 二来,现?在二人同时面临剥夺抚养权的指控,他们还?应不应该成为另一个孩子的监护人呢? 温嘉朗觉得很头疼。 这对夫妻要?坐牢的原因?就是他们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结果只经?过短短几年的牢狱生涯,出来就能养儿子了?这不是得偿所愿了吗?他们能养好吗?这公平吗? 但即使法院认可了剥夺他们对乔莺莺抚养权的指控,我国现?行法律依旧无法剥夺他们再次成为父母的权利。 最终,经?过一天的讨论,决定让孕母在我国境内完成生产,待身体康复后,会联系虎国大使馆看?看?下一步怎么处理,至于这个孩子,会先交由福利院收养,不进入领养流程,待乔思齐夫妇出监之?后,交由他们抚养。 至于到时候如果岳女士和乔思齐离婚,孩子又会判给谁来抚养,就是后话了。 不过在场人士都更加支持让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